对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必须有利于其推广应用,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及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考虑到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专利法对专利保护的范围做了某些限制性规定:
- 按《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下列客体不授予专利权:
- 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 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 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 部分违反专利法第五条的申请
- 具体表现为:
- 科学发现
-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 动物和植物品种
- 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
以上内容就是不属于专利申请授权的客体政策规定内容了。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者想申请专利,欢迎申请我们科安知识产权,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注意: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网站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科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是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旗下的一个品牌专利代理服务事务所,拥有国家专利代理资质,拥有国家资深专利代理人,10年知识产权成功经验,专注于国内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高新认定项目申报,知识产权维权等整套知识产权服务。欢迎您联系我们
专利申请-科安知识产权